北京自考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考试计划(07年起执行)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北京自考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 专业代码 01A0803)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建筑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能力,具有一般房屋建筑结构构件的设计能力,初步具有计算机应用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专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7门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累计达到80学分,毕业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考试课程学分备注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 
2邓小平理论概论3含时事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 
4大学语文4 
5高等数学(工专)7 
6英语(一)7 
7计算机应用基础4 
8土木工程制图5 
9工程测量5含实习3学分
10建筑材料3 含实验1学分
11工程力学(二)6含实验0.5学分
12结构力学(一)5 
13房屋建筑学4含设计1学分
14混凝土及砌体结构7含设计1学分
15土力学及地基基础4含实验0.5学分
16建筑施工(一)7含设计1学分
17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4 
毕业考核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实习、设计课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 实验、实习、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课程的实验、实习、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实习、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由主考院校组织考生在市级以上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为期不少于八周的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的生产实习,并写出实习报告,进行答辩。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专科上一执行期当前执行期
序号课程名称学分课程名称学分
1哲学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
2基础英语6英语(一)7
3高等数学(一)(理工类)8高等数学(工专)7
4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6土木工程制图5
5理论力学(一)和材料力学8工程力学(二)6
6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6建筑施工(一)7
7大学语文(专)4大学语文4
8建筑定额与概预算3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4
9材料力学实验  工程力学(二)(实践)0.5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实习  建筑施工(一)(设计)1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6-2007自学考试计划》。

北京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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