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分析保险法的小知识点,你应该知道这些问答
一、保险法的特点
保险法是以传统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简称。
1、保险法是社会性的; 2 .保险法是技术性的; 3 .保险法是强制性的; 4 .保险法是国际性的。二、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管理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者保险人的授权,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为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人。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代理人经营人身保险代理业务,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保险经纪人,又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被保险人的利益,代表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订立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人。
1、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注册和认证。未取得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书、缴纳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取得营业执照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不得经营业务。 2 .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执业限制。(一)保险代理人和领证的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等不正当手段,强迫、诱导或者限制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二)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应当设立专门账簿,记录业务收支,以备核查。
(三)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代理人名册,加强监督管理。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未取得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支付保险赔偿义务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保险利益的定义和意义
可保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利益,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将遭受经济损失。
保险之所以关注保险利益,主要有三层含义:
1、可以防止保险被用作赌博工具。保险与赌博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被允许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的,是指被保险人可以随意以他人的财产或者身体投保。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在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获得保险金。这样,保险就失去了赔偿损失的意义,变成了赌博,不仅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
2 .可以防止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一种人为的风险。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能够获得赔偿的,可能是有意识地制造危险。保险利益消除了道德风险的根源。
3 .保险赔偿的程度是可以限制的。保险利益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它为保险人的赔偿提供了客观标准,防止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当然,寿险不一样。因为人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保险利益和保险金额没有关系。只要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约定时间届满时,按照保险金额获得赔偿。
四、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有三个要素:
1、必须是经济利益,即可以用金钱来估计的利益; 2 .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即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3 .必须是可识别的利益。(二)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
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有意解释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结果。因此,在解释合同时,我们应该寻求合同双方的真实含义。
2 .字面意义的解释保险合同的字面解释一般要按照句子本身的普通含义来解释,但有些有特定含义的句子要按照专业含义统一解释。
3 .这种解释应该对保险公司不利保险合同是附随合同,保险条款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打印的,所以保险人在拟定保险条款时更多考虑自身利益是必然的。有鉴于此,为追求公平合理,我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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