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17

《教育法》有很多概念需要背。今天小编选择了11个重要的概念来解释名词,希望你能记住。

《教育法》有很多概念需要背。今天小编选择了11个重要的概念来解释名词,希望你能记住。


1.义务教育: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行一定年限、一定程度的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是指义务教育依法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3.普及义务教育:是指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除依法办理风扇学习或者免试手续外,还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4.教育法:是对行使教育管理权和公民受教育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5.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立法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来说,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常见的教育机构。法律上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注册的教育机构,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各类教育机构。

8.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学校在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的对内部教育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

9.教师聘任制: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聘请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相应的教师职务。

10.教师权利:教师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他人做或不做某种行为,是国家的许可和保障。

11.教师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必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或不作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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