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贞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机构介绍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11

乐贞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机构介绍

国家考试机构

(一)国家考试委员会: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考试委员会”)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国考委员会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军队及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部分专升本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也作为国家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2)专业委员会:国家考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和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为专业考试提供专业指导和质量评估。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

(2)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省考委工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方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设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管辖的地区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辖区。

(4)考官学校:考官学校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师资力量雄厚。主考人员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阅卷,负责实践学习环节的考核,会签毕业证书,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并根据任务配备专职人员。所需编辑应计入学校总数,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考试委员会、省考试委员会、市考试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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