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含招生计划)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4-28

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代码:13899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4.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地址: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6.学校简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系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申办,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设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十六个专业。学院努力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知识、过硬技能、高素质、应用型、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中医药人才,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以及基层卫生事业、大众健康服务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多次被社会权威评价机构评为“全国最受欢迎独立学院”,2015年至2022年连续8年蝉联中国医科类独立学院排行榜榜首。

  二、组织机构

  7.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 www.bucmdf.edu.cn)。

  招生计划如下:

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含招生计划)(图1)

注:以上数据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

  9.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五、体检要求

  10.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11. 学费标准:中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9500元/年/人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175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七、其他

  12.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3.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4.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0841819/010-80841869/0316-6058932

  E-mail: dfzs@bucmdf.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s://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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