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是2021年山东省招生院校之一。青岛黄海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如下:
靠前章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确保青岛黄海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升级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 3号)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大学2021年招生。
第二条青岛黄海大学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学校代码:13320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凌海路1145号邮编:266427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应成立2021年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专升本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处理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黄海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2021年大专生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
第十二个招生目标
(一)我省2021年专升本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三条注册条件
报考我校2021年高考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3)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在报考前已解除纪律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5)应届专科毕业生必须通过已毕业大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取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我校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取得考生自荐资格;已自办卡的贫困家庭(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考生具备报考资格;往年应退役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指专科生或应招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退役后的人员)具备报考资格。
第十四条取得报考资格的方式
(一)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通过已毕业大学的推荐获得报考资格。
(2)未取得专升本毕业推荐资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推荐,经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后,可取得报考资格。我校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方案详见招生信息网。
(3)我省户籍的贫困家庭考生和离退休大学生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高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1)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的形式。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浏览器登录http://zsb.sdzk.cn,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报名。
网上报名(含缴费)从4月6日到9日,每天9: 00到17: 00。
准考证网上打印是5月5日到9日,每天9点到17点。
(二)2021年普通专科生统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十六条大学生志愿填报
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专升本推荐的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专升本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按照统考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zsb.sdzk.cn)填报志愿。专升本推荐的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中的任意一所专升本,最多30所专升本可以填报自己的平行志愿和自己的“是否服从专升本调整”志愿。自荐的考生只能填写取得自荐资格的院校。志愿者申报日期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公布。
同时,专升本推荐、贫困家庭、退役士兵等具有多种报考资格的考生,自主确定一种报考资格参加志愿填报录取,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备案和准入规则
(一)专升本推荐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的总成绩,报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设置的最低投资线,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
(2)自荐考生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成绩的,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及其填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以附加计划的形式录取。自荐考生未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成绩的,不允许报考。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建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等其他类型考生的备案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发送通知、电话查询、登录青岛黄海学院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六章收费标准、退款措施和贷款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减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果注册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果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本校录取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八章学习期限和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我校专升本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青岛黄海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的内容填写如下:“在学院× ×专业本科起点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青岛黄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高考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将追究以青岛黄海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大学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b.qdhhc.edu.cn
电话:0532-83175345 83175111
咨询邮件:hhxy1996@163.com
监督电话:0532-83175838
青岛黄海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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