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齐鲁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齐鲁理工学院是2021年山东省招生院校之一。齐鲁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如下:

靠前章总则

为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齐鲁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史静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油棚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齐鲁工学院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

第十个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对于自荐参加大专生统考,并符合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另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组织实施、招生目标和申请条件

(一)组织实施

学生院校负责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资格考试。

我校负责公布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考试计划,组织考试,确定合格名单。

(2)招生目标

1.2021年我省普通专升本专科毕业生。

2.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申请条件

考生报考高考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在大学学习期间没有记过以上处分,或者有记过、缓刑处分,但在进入考试前已经解除处分的。

4.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

5.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通过已毕业大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取得学校推荐资格,或者通过报考大学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取得考生自荐资格;已自办卡的贫困家庭(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考生具备报考资格;往年应退役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指专科生或应招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退役后的人员)具备报考资格。

(4)如何获得报考资格

1.获得专升本推荐资格。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1)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如果同一专业使用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可以根据培养方案进行排序。

(2)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省级师范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学生向学生所在大学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大学负责审批。

(2)综合质量评价。专升本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计划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课程成绩(学分)和综合成绩(包括思想道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成绩(学分)占比不低于80%。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转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其他转专业的学生一样。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当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透明。

2.候选人有资格自我推荐。

未取得专升本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我校的综合职业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能力测试

我们学校会做好自荐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我校将适时通过我校官网公布专业考试计划。考试标准由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学习需要确定,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只能用于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另行公布。自荐考生登陆本校官网,按要求报名,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资质公示

自行推荐并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我校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们学校对提交的候选人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统考报名

考生(包括专升本推荐考生、自荐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建卡贫困家庭考生)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登录“信息平台”(网站为http://zsb.sdzk.cn),填写基本信息,选择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招生专业,并缴纳相关费用。所选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五条统一考试安排

2021年普通专科升本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8日和9日。考试科目为四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公共外语课为非英语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三)。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400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公共基础课按照《2021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公共基础课考试要求》组织。

第16条自愿报告

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专升本推荐的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专升本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按照统考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zsb.sdzk.cn)填报志愿。专升本推荐的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中的任意一所专升本,最多30所专升本可以填报自己的平行志愿和自己的“是否服从专升本调整”志愿。自荐的考生只能填写取得自荐资格的院校。志愿者申报日期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公布。

同时,专升本推荐、贫困家庭、退役士兵等具有多种报考资格的考生,自主确定一种报考资格参加志愿填报录取,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准入规则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对已报考的考生进行选拔。

所有专业录取都没有男女比例限制,外语也没有限制。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已建卡贫困家庭考生和其他有免试政策考生的录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大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向被录取的大学报到,办理录取手续。高等学校录取应当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九条专升本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必修课程并通过考试的学生,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大学生毕业证书必须注明“× ×专业本科在学院起点就读”,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高考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0531-61330555

地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共网络)http://www.xtxy.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齐鲁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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