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我校专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德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德州大学,学校代码为10448
第四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专升本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德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的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科到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我院专科招生的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告等工作均由我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承担,不得委托中介或个人进行。学校保留对以德州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为准。考生可以登录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情况,也可以登录学校主页。学校会集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准入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备案比例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比例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执行。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或学籍学习资格。
第十六条免试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已建卡的贫困家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减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专升本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填写为“×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录取的大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注册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不能报读,学校取消录取资格。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并予以退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1号)、《德州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德州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元德证字[2017]34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高考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德州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4-2603002
2.校监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
6.咨询电子邮件:dzxyzb@163.com
7.学校网站:http://www.dzu.edu.cn
德州学院2021年大学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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