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总则
为确保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到本科(以下简称“专科到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滨州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滨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学院专科生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综合评估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选拔学生。
第三条滨州学院专科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大学
第5条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立和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滨州大学成立专科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科生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大专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2021年滨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不要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大学生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滨州学院纪委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有记过、留校察看、入学考试前未被解除的,以及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院2021年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备案比例:备案比例按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等文件执行。
已建卡的退役士兵考生和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复试: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不予报读,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由学校负责还款及善后处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滨州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专业政策调整: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和免除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基本学制2年,学习年限最低2年,最高不超过4年。学校根据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注明“在学院××专业本科起点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高考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滨州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0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
网站:https://zsjy.bzu.edu.cn/
滨州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山东专升本 上一篇: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合并转设为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下一篇:2021年德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