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升本转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999、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六条学校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街66号。
第七条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参加大专生统考并符合校内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将单独加入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大专生统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九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入岗位的考生将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进行选拔,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退。
免试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已建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新生入学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考试和体检,通过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
第十一条专升本招生新生,录取后不能转入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和免除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专升本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政策规定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了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完成了相应的学分。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毕业证、学位证加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如有变更,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校保留追究以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街66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8-5397888 5397999
邮政编码:271000
学校网站:http://www.sdor.cn
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sdor.cn/
电子邮件:sdorzsb@163.com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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