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菏泽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文化考试成绩优先、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应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5条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学校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体制和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辑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向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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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程序专门用于录取专升本推荐的考生。
第十三条自荐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考试并通过相应专业指定的合格线,参加考试并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招生司另行补充。
第五章准入
第十四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专升本推荐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在四门公共基础课的总成绩、其填报的志愿及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
自荐的考生,如果达到专升本相关专业的备案分数,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和其填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未达到专升本相关专业成绩的自荐考生不予录取。
符合2020年山东省高考报考条件的专科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其专升本段的专业(班)应符合2020年高考招生计划及相应专业指导目录(见鲁教字[2020]1号)的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退役士兵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其他
学习十八年:一般2-4年。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的名称和证书种类: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了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为“×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退收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生资助办法:学校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基金、贫困生补助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帮助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十四条已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注册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不允许注册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并予以退役,后果自负。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高考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我校保留追究以菏泽学院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联系单位:菏泽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话:(0530)5668117 5525742
电子邮件:hzxyzsb@163.com
网站:http://www.hezeu.edu.cn
邮编:274015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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