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齐鲁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2020年,山东专升本招生规定陆续出台。我们来看看2020年齐鲁师范学院的招生规定。

靠前章总则

为做好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办法的通知》(鲁教字〔2017〕2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考试。

第二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立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八级学校:本科

第九条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丽霞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是公立全日制师范院校。历史上的前身是成立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49年学校从山东省宜都(青州)迁至山东省济南市,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更名为齐鲁师范大学,开启了学校快速发展的新征程。

学校有丽霞校区和章丘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4.9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0多万册,教学单位16个。现有专任教师702人,兼职硕士生、博士生导师20余人,山东省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16名,其他多名荣获山东省“四有”教师、山东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7个,省级专升本优秀科研创新(培养)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团队、教学团队、优秀创业团队、名师工作室。学校有15320名学生。

学校依托教师教育的传统优势,确立了“本土化、师范化、应用化”的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岗前培训与岗后培训一体化”、“文化育人”、“服务地方”的特色。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资格考核。2019年,作为全省靠前批打样学校,成功通过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二级认证。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齐鲁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

第四章招生

第十三条注册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0]1号)等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取得报考资格的方式

本年度学院毕业生可通过学院或考生推荐的方式取得报考资格,选择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

(一)专升本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获得专升本推荐资格,经学生原籍专升本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 .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如果同一专业使用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可以根据培养方案进行排序。

2.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省级师范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学生向学生所在大学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大学负责审批。

(2)考生自我推荐。未取得专升本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拟报考专升本推荐自己。通过院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即可获得报考院校的资格。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文件中已经宣布,该计划专门用于录取专升本推荐的考生。参加大专生统考,达到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录取标准,将增加单独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0〕1号),各专升本推荐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所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考生总成绩、填报志愿和不同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自荐的考生,如果达到专升本相关专业的备案分数,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和其填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未达到专升本相关专业成绩的自荐考生不予录取。

免试考生和退役士兵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费用退还和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费制度,普通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收取。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物科学5000元/年,汉语言文学4500元/年,英语4400元/年,音乐学8900元/年,美术8800元/年,体育50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与财务管理专业的学费标准最终以录取通知书中的《致新生函》为准。

第十八条资助办法:学校已下发《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级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级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等实施办法, 《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生奖励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每年新生报到入学时,都会设立“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家庭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已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名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取消录取资格。

大一新生报到后,如果通过初试就注册为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试不合格者,按差额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如果在审查中发现有学生通过欺诈或营私舞弊获得学籍,一经查实,其学籍将被取消。情节恶劣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证书的颁发:升专科的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必须填写为“×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将追究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学校、学校设立的学院和教职工不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不为考前考试编辑和打印相关材料。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不弄虚作假,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不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不徇私舞弊或违规。

第二十三条学校此前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政编码:250200

电话:0531-66778290,6688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电子邮件:qlnuzhaoban@126.com

地址: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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