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厅(局)有关部门(单位)、部属专升本、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为加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政府的教育统筹权和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地方专升本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有本科和专科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2017年,各地专升本应通过国家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开放另行通知)申请拟招生专业。从2018年开始,所有新入学的学生都将按照目录中的专业招生。按照“老有所为,新有所为”的原则,现在的学生直到毕业,仍然是按照原来的专业培养。

二、各地各专升本要根据成人学习和教学规律的特点,做好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4.《管理办法》是教育部发布的靠前个规范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文件。统一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类专业设置的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职责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和过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实施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请将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报告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11月18日

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加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设置和管理,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专业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设置高等教育专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的理念,满足学习者学习和发展的需要,注重提高学习者的专业能力,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综合素质高、适应专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设立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的整体指导和监督服务。

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具有高等学历的继续教育专业。

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单和基本规范。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指导本行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的设置。

第五条教育部组织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估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估专家机构,或者在现有专家机构中增加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评估职能。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政策研究、论证评审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

第六条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专业目录

第七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及专科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见附件)组成。《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发布,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国家考试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可以对《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补充专业的建议。材料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专升本提出的补充专业建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信息平台。国家考试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可以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材料。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拟增设、撤销或更名的专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国家控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是指已列入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国家控制专业。

第三章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高等学校设置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必要的教师及助教。

(四)有必要的办学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条件,并有保证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必须在本学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专业和专科范围内设置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和专科,并可以根据社会需要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和专科目录中已有的专业名称相同,也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专升本通过信息平台填写当年招生情况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专升本报送的专业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教育部。

(3)教育部汇总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专升本可以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在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目录和专科学校中设置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并可以根据社会需要设置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同第十一条。具体程序如下:

(一)对于拟设立的新专业,学校应组织相关专业设立评估专家组在校内进行审议,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计划等申请材料。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同时公示学校官网。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将意见和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及时提交信息平台。

(二)已设置的专业,各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写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专升本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规划和汇总,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教育部。

(4)教育部汇总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写当年拟报考的国家控制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向教育部提交本省(自治区或市)新设立国家控制专业的申请材料。

(三)教育部按照现行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办法。

第十四条各类专升本招生及相关信息必须在当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年3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专升本报送的专业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教育部;教育部汇总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于当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

第十五条国家考试委员会应当在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专业名单,制定相应的专业基本规范,并于当年5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名单范围内选择专业考试。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教育部、国家考试委员会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对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全面掌握专业设置的全局和动态信息,及时公布我国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设置和调整情况。推动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升本等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和评估机制。

第十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专升本继续教育专业的设置情况,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办法,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继续和暂停该专业招生的依据。针对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情况责令相关专升本限期整改相应专业。整改完成前,该专业将暂停招生,专升本不得开设新专业;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停止该专业招生。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不得对未按照本办法设置的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专业或在核实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专升本,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鼓励引进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和认证。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考试委员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上一篇:东莞2017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下一篇:教师招聘考试:桑代克的三大学习律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