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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党组近日发布《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大误区》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指引》,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十不准”包括: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涉及学校整体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如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不准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用结党营私、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职位;不得干涉和干预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管理活动等经济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干预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不得违反学校内外经济实体兼职或兼职报酬的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以自己或者他人的名义做生意或者办企业;不得接受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的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违反规定在学校附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等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者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得从事违背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活动;在考试、录取、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业务、企业等方面,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力为自己或领导干部向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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