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归纳(九)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今天, 小编为您带来《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中术语的讲解和归纳,希望能帮助您高效复习,提高学习效率,掌握更多知识点。

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归纳(九)

1.贸易条约和协定(商业条约和协定):

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缔结的书面协议,以确定它们在经济关系中,特别是在贸易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条约和协定一般反映缔约各方的对外贸易政策及其要求,并服务于缔约各方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

2.双边贸易条约:

两个主权国家缔结的贸易条约和协定。

3.多边贸易条约: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缔结的贸易条约和协定。

4.最惠国待遇:

一缔约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所有特权、特权和豁免也应给予另一缔约方。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是,使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在另一方享有的待遇。换句话说,所有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都被要求处于相同的地位,享受相同的待遇,不受歧视。

5.最惠国待遇的五个条件:

又称“欧式”最惠国待遇条款。这意味着一个缔约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所有优惠待遇应立即适用于另一方,不作任何补偿并自动适用。

6.有条件最惠国待遇:

又称“美式”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是有条件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优惠待遇。

7.国民待遇:

其基本含义是,一缔约国保证另一缔约国的公民、企业和船舶享有与本国境内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利。比如国外产品应缴纳的国内税收、铁路运输和过境条件、港口船舶待遇、商标注册、作品版权和发明专利保护等。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有一定的范围。并非我们的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都包括在内。比如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农村土地购买权,通常不包括在国民待遇条款中。

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归纳(九)

8.TreatyOfCommerceandNavigation:

又称贸易条约、友好贸易条约等。这是一项全面规定两国经贸关系的条约。其内容比较广泛,往往涉及缔约国之间经贸关系的方方面面。

贸易和航行条约一般由国家元首或其特命全权代表签署,经立法机关讨论批准并经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

9.贸易协定:

它是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相互贸易关系的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合同的程序也比较简单,一般只需要签字国的行政首长或其代表签字即可生效。

10.支付协议:

是两国就贸易等方面的债权债务结算达成的书面协议。支付协议是外汇管制的产物。在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一种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另一种货币,一国拥有的债权不能用于降低对第三国的债务,只能在双边基础上进行结算。因此,有必要通过签订支付协议来解决两国的债权债务。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签订的工资协议,实际上是一个工资结算协议。

11.国际商品协定:

它是指一种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缔结的政府间多边协定,目的是稳定该商品的价格并确保供应和销售。

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目标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签署了七项国际商品协定,包括糖、锡、咖啡、橄榄油、小麦、可可和天然橡胶。

12.缓冲库存:

即商品协议的执行机构根据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利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商品和资金,干预市场,稳定价格。当市场价格涨到最高限价时,卖出缓冲库存实物,使价格保持在最高限价以下;当市场价格跌破最低价格时,用缓冲股票的现金在市场上买入,使价格保持在最低价格之上。

13.信用“浮动限额”:

这是两国根据协议提供的信贷限额。一般为年出口额的5% ~ 10%。在信贷“摇摆金额”中,虽然清算账户中没有存款,但央行仍然处理支付,这实际上是在给对方国家提供信贷。中央银行可以停止支付超过信贷“摇摆金额”的部分,并可以要求债务人以现金、黄金或货物偿还。

14.贸易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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