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贞教育:复习资料之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17

法学专升本特辑——经济法篇

1.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2.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3.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4.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联合抵制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5.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6.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影响力。如果经营者结合后对竞争的秩序产生效果,如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损害竞争的垄断结构出现,就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经营者集中的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效率。7.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8.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假冒,虚假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广告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奖销售行为、搭售行为、低价倾销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限制竞争对手的行为、不当行政干预行为和地区封锁行为、不正当投标行为和不正当招标行为9.消费者的权利:①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③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④消费者反悔权。10.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①消费者定作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11.经营者的义务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③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④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⑤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⑥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12.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能:①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②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③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⑥投诉事项沙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⑦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⑧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13.争议的解决①举办展销会的相关责任承担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③网购平台责任1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15.《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6.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教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联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17.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18.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9.劳动者的基本权利:①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②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③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④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⑥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⑧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⑨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

21.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22.劳动社会保险法:指国家通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在遇到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经济帮助的一种法律制度。23.社会保险的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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