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为了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辽宁省等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三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审核各学院部制定的专业方向复试名单、复试实施细则、调剂细则等材料。
四审批各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五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宣传、网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到人,负责推进有关事项。
第六条 各学院部主要职责
学院部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小组。
一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指导教师代表等。学院部主要领导是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部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调剂细则,确定专业方向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在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组织各复试小组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和工作程序。
3.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教师、助理秘书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4.制定复试人员培训办法,对所有复试人员分类、分角色,做好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统一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5.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6.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试题命制、印制、封装等工作。
7.提前配齐、配足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8.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接受考生相关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9.学院承担其他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部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做好关键环节包括命题、复试、登分等和复试人员包括复试教师、工作人员等遴选、培训及管理的过程监督,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现场、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
2.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3.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相关通讯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等反映的情况。
4.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等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复试小组在学院部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开始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对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分工,统一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熟悉软硬件操作和具体工作流程,确保考核工作平稳顺畅。
3.将考生的作答情况和评分结果详细记录在《复试考核记录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须报送研究生院备存,保存时间为一年。
5.其他关于复试小组和小组成员的基本工作规范和要求,按照《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执行。
第三章 复试
第七条 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我校工作实际,我校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
第八条 复试时间安排
拟定于3月中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
第九条 复试实施细则
一各学院部的复试实施细则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安排、工作流程等内容。
二复试实施细则通过本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在各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条 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一复试比例一般为12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方向,所有满足本专业方向对应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各专业方向复试比例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执行。
三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方向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四参加2023年学术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报考学院2023年夏令营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即可获得复试资格。
第十一条 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十二条 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三部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具体要求由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办学特色综合确定,在各学院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1.专业素质和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表达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一贯表现、大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学校将采取复试现场考核或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具体要求关注录取后续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满分60分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五各学院部依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丰富考核内容,创新考核形式。
六关于复试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准备事项和相关安排详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复试命题
一复试命题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的命题工作。
二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复试方式的特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第十四条 资格审核
一学院部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原则上须按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未查验的在入学时补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学院可根据考核需要结合实际,要求考生提交相应材料。
二学院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五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二调入专业领域、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方向相同或相近。
三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方向相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五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六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及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各有关学院部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制定调剂细则。
第十六条 调剂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依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学院要加强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基本要求和调剂细则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学院认真做好调剂考生服务工作。
三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
四学院部相关调剂细则、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审核无误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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