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24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06-20

第一章 总则

考研培训班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 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 是育人 ”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 可靠接班人。按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 教学〔2023〕2 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 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 1 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 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科学 规范。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 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 毋滥 ”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成 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 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 室、“双一流 ”建设办公室、教务部、人事处、战略发展部、 科学技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和财务处负责人。负 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 “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 ”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 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 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 ”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生委 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 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 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校长任组长, 研究生院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 党委网信办、后勤服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 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 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 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 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 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名专任教师 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 60%,若复试分不同环节进 行,则每个环节不少于 2 名专任教师,另配备秘书 1—2 人, 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 1 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

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 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 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4 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并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普通计划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在“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公布,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在学院网站公布。

2.专项计划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线 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公布,不接收调剂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线和进 入复试考生名单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公布,不接收调剂考生。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 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照顾政策具体方案随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一同公布。

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复试人数比例

学校全校平均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学院自主 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二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 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其中涉及到的电子版材料要求必须是 pdf 格式,不得用 png 截图格式。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 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 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未取得毕业证须 2024 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 9 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 教育本科考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提供准考证 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 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 理部门印章,成绩单如果遗失考生可到毕业院校教务处补开或从档案中复印

5.“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其他材料

1《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和日期。

2 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3非全日制考生在复试前应阅读并签订《南开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告知书》。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时间和提交方式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第十三条 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 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不享 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考 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 最高项加分。学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 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 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 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 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学校将按照考生在网 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由各学院通知享受照顾政策后上线考生参加复试并公示。在计算总成绩时将符合照顾政策分数加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单科不加分。

第十四条 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 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 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学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学校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预计时间、地点:

2024 年 3 月下旬至 4 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 确定,将会在学院网站上陆续公布,请以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并提前做好准备。

3.复试网上确认:

达到我校及学院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含调剂 考生和因享受照顾政策或加分方能上线考生须进行网上确 认。确认时间:3 月 22 日 13:00 至 3 月 25 日上午 10:00,网 址:https://yzxt.nankai.edu.cn/intern/frontend/web/gs—grade—master—retest/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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