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央音乐学院复试分数线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7-09

湖南成人高考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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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各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主科笔试。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125分; 视唱练耳方向不低于120分。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技术理论,不低于90分; (1)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2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90%)与中西音乐史(占10%)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不得低于85分。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一(占70%)、面试二(占10%)、中西音乐史(占10%)、钢琴演奏(占10%)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二不得低于85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7+复试总分×0.3。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学系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 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
入复试方案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115分;所有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
额的约1.5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1.技术(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
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40%,作品分析40%,乐器演奏20%;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50%,作品分析50%。 2.面试(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3.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4+复试总分×0.6。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 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表演专业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合成业务课二成绩;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采取100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85分; 其中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1%)合成。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1+复试分数×0.9。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音乐教育学院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60%)与主科面试(占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40%)与主科面试(占6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3+复试总分×0.7;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100分制打分,不低于85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60%)、乐器演奏(占20%)、基本操作考查(占20%)合成。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分数×0.5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2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包含音乐基础理论三项,和声(占25%)、作品分析(占25%)、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占50%),不低于90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治疗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12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40%)与面试(占60%)之和;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50%。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90分。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响艺术指导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音乐基础理论,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100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编辑及音乐能力考核(35%)与艺术能力考核(65%)之和,不设分数线。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1+复试分数×0.9。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初试总分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5分,若未 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0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5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1:1.5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 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0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单独考试

入复试方案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1:1.5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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