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管理办法(试行)》(教考中心〔2015〕71号)要求,自学考试跨省转考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因此,自考考生的考试记录转出省外时,省考办不再以保密形式发送纸质考试记录,而是通过电子转账平台以电子方式收发考生的考试记录。快来看看如何做好电子转学考试吧!
从外省调入
外省考生需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要求在外省自学考试中使用其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以下要求办理考试记录移交手续。
(1)电子转账(转账)要求:
(1)考生应取得我省一门或多门合格课程,并取得省级考试成绩记录后,再从原省办理转学手续。
(2)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延迟毕业的考生不得转学。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到原报考的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
(4)免试取得的合格成绩不得转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让。
⑤转学考生应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置换关系按我省考办相关文件执行。
⑥转学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不少于5个专业且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的合格成绩后,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⑦我省不办理实践性课程考试成绩转移。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和相应主考院校的实习考试合格成绩。考生如需利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对课程成绩进行评估,可持相关材料联系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
(2)电子转账(转账)程序如下:
(1)考生应按新生报名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其中,如果候选档案是3月份转到我省的,办理时间为当年3月1日至25日;考生档案于9月转入我省,办理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25日。如果逾期,候选人的档案将被退回到被转移的省份。
(3)考生登录系统,在考试用书管理模块中验证省考办已收到转省考办通过省转功能发送的考试记录,记下外部档案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签字确认;然后将登记表和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县(区)考办,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部档案号。
④考生在我省记录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调入省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动,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明。
⑤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核实考生材料后,向考生打印《外省考生转学考试证明》,并将证件原件交回考生。县(区)考办将统一候选材料,报市考办。市考办对考生材料进行核验后,通过系统的考试用书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省转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并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报省考办。
⑥省考办复核后,不返回书面成绩,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复核结果。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自己专业需要通过的课程。
(三)原保密审查(移交)程序:
2015年12月31日前以保密形式发送纸质考试档案进行转(转)卷的考生,应遵循上述电子转(转)卷① ② ④ 5⑥,其中步骤③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记录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转卷功能,查询省考办已收到转省考办发送的考试档案,记下外部档案号,再发送至县(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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