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自考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的通知》(教育部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19年起,我省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部分专业停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

(一)调整专业名称。本次调整参照教学办〔2018〕1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我省目前正在参加考试的部分专业名称调整规范为《专业名单》中的名称。调整后的新旧专业名称对比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表》(附件1,以下简称“对照表”)。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考试计划。2019年1月1日起,专业考试计划按新专业名称执行。详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表》(附件2,其中各专业课程、考试大纲、教材未作调整)。

根据教办〔2018〕1号文件精神,本次专业调整后,因承担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任务的主考学校(以下简称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不同,同一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可能有所不同。考生在确定专业考试计划时,必须同时选择专业和主考学校进行专业建设。其中,如果同一专业有不同的专业方向,则体现为“专业课程群”的形式,考生还必须选择专业、专业建设考官学校和专业课程群。

(3)新生报名和考生申请。2018年10月31日后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新生,将以新专业名称报名。考生可根据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简表》进行选择。

(4)毕业申请。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在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内,只能从新旧专业名称中选择一个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结束后,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2018年10月31日后,已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将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新专业名称根据《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定。建议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尽量使用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二、关于专业考试。

为优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决定自2018年11月起暂停《数控技术应用》等8个专业考试(附件3)。其中,“教育管理”(专科)和“数学教育”(本科)专业不能调整为“专业名单”中的专业,因此专业名称不做调整,考生仍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停学的专业不再接受新生。笔试课程及实践学习环节考试安排至2021年4月,毕业手续办理至2021年6月30日。请考生按照每年公布的开学课程考试时间表参加考试。

第三,岗位要求。

(1)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此次重大调整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部署,确保重大调整及时、过渡平稳、考试有序停考。

(二)加强宣传引导。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学校要做好新旧专业名称调整过渡和暂停考试的宣传解释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考生。广东考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官网也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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