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省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特此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及申请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中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工作规定》,教考〔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专科至专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持有高等学校颁发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核该学位的依据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考〔2014〕138号。

申请社会委托入学考试的条件是:护理专业毕业、目前在职并具有护士资格证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和护理干部申请参加考试;药学专业仅限于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

申请业务部门委托的专业招生考试条件:公安管理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专业院校毕业的在职警官(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警官)和武警(考委〔1996〕6号文件);中药学专业限于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药学、中医学及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其他具有学历的毕业生和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医药商品购销商、中药商品购销商、中药配药员等。)也可以申请。

第二,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开放名单〉的通知》(教职〔2018〕1号)精神,制定《辽宁省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实施方案》。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所有参加考试的专业调整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果原报考专业不在《专业名单》内,调整后所有专业取消,停止新生入学,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毕业证。专业调整对比详见(附表1、2、3)。本科“二学位”专业计划停止接受新生报考。调整后有44个专业,专科9个专业,专科35个专业。

社会委托考试的专业有9个:汉语言文学、英语、连锁经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

社会委托考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药学、视光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与汽车。有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船舶与海洋工程、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律等32个专业。

业务部门委托的专业课程包括:中医、治安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三、停止专业和遗留问题。

1.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从2017年下半年起停止接收新生,2020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2.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护理、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法律、日语、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加工)、焊接、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环境艺术设计、酒店管理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4个专业,以及电厂热力工程(应用型本科)。风景园林(应用型本科)、计算机装置与设备(应用型本科)、英语、物流管理、日语、石油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采矿工程、珠宝与材料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广告、旅游管理、工业工程、新闻学等16个本科专业从2018年上半年起停止接收新生,2021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3.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1个学院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型本科)、营养、食品与健康、应用化学、机电设备与管理(采矿方向)、电子信息工程、教育技术6个本科专业从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收新生,2021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上述39个已停止接收新生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不再调整,仍按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名考试和毕业,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发放毕业证书。

(2)停课专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停课专业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后,本专业考生可按照以下方式选择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于停学专业的不合格课程,可以选择与其他专业名称、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在休学专业中,如果第二类(含第二类)以下的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可以自主选择自学考试中原则上相近的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数和学分后,再按原专业申请毕业。最终毕业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3.在停学的专业中,如果有两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可以根据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转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可按转专业申请毕业。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表。

2018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21日。请参考各专业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附表四、五)。2018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试和论文答辩时间由主考学校确定。详见各专业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附表6、7)。

动词 (verb的缩写)登记

2018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将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免修课申请、转学考试、毕业申请等全部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站:http://ZK . lnzks . com/lnzk . WB)办理。所有候选人都需要在注册前在线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1)网上报名1。新生网上报名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号报名,持有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报名,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报名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并输入自己在辽宁省常用的手机号码,以便于接收验证码和密码短信。注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书照片(上传要求:近期、蓝色背景、免冠、JPG或JPEG格式,尺寸不超过40k,尺寸不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试证件的图像信息保存,用于毕业证书。

信息登记完成后,考生须在系统提示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市、区招办指定地点确认个人身份信息。现场确认成功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将收到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理论课。现场确认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不可更改。

2.网上报名并取得《辽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老考生都是“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报名,通过“持准考证考生报名入口”进入,填写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为15位,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登录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辽宁省常用手机号码,并接收验证码和密码短信。报名后会将默认登录密码发送到考生手机进行报名等操作,一定要妥善保存。

(二)报名方式2018年下半年考试网上报名继续进行。所有专业不需要集体报名。考生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名后,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1.完成现场确认后,申请理论课的新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所申请的专业和课程,核对申请信息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只有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报名无效。已报名、现场确认、报考成功但未缴费的考生无效(下次参加考试必须现场再次确认身份信息),报考信息将被取消。

老考生完成报名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并进入课程,查看报考信息并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名。

2.完成报名后,实践课程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程报名”,选择要申请的专业和课程,查看申请信息并进行网上支付,完成实践课程报名。考生须通过本专业全部考试后,方可申请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毕业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试管理试行办法〔1996〕3号)。

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向市、区(县)招考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无需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即可报考试卷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1)申请停办本科专业的老考生,可在停止接收新生的三年过渡期内申报毕业论文。

②其他课程(含实践课程)成绩合格的老考生,除可免考的课程外,均可申报毕业论文。(包括申请第二学位的考生)

(3)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括所有符合替换原则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均可申报毕业论文。

3.报名后,申请免考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考”,选择免考专业和课程,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免试材料并在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接受考试。通过初试的考生须重新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免试”进行网上缴费并完成报名。申请免考必须由考生缴费,不接受集体缴费。

4.申请毕业报名的考生完成报名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考生必须亲自核对自己的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和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根据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自动筛选考生专业和合格课程,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预审。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问,可在现场确认阶段携带成绩添加或修改依据到市或区招办现场申请。如因其他原因导致“申请失败”,考生将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作为补充依据向市或区招考办说明具体情况并等待核实。通过网上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明的指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城市或区招考办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须登录“申请毕业”网上缴费,完成毕业申请注册。毕业缴费必须由个人考生缴纳,不接受集体缴费。

(三)网上报名及报名时间表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办服务器开放时间。各市、区招考办具体工作安排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告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1.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6月29日(每天8: 00至22: 00)。理论课老考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6月29日(每天8: 00至22: 00)。

2.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至7月4日(每天8: 00至22: 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至7月4日。新生理论课招生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至7月4日(每天8: 00至22: 00)。

3.实践环节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至7月4日(每天8: 00至22: 00)。

4.网上申请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9日22: 00前。

5.考生网上报名,于2018年8月27日9: 00至2018年9月2日17: 00申请免考。在市、区招办确认并提交免试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时至2018年9月9日17时。网上支付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 00至2018年9月10日17: 00。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 00起

6.考生于2018年12月3日9: 00至2018年12月10日17: 00进行网上报名并申请毕业。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9时至2018年12月17日17时。网上支付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9: 00至12月18日17: 00。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9: 00至12月23日。全省复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1日,毕业考试成绩反馈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9时至2019年1月31日17时。

不及物动词考试规定

考生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但考试所需物品除外,如2B铅笔、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尺子、圆规、三角形和不带信封的橡皮。非考试项目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可以离开考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以携带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专业的考生。有绘图和绘图内容的,可参加专业课程考试,携带绘图仪器和工具。考生应按要求在卡片指定区域认真完整地复制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2012年1月5日根据《教育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处理。

“组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让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七、通知结果。

完成毕业工作后,考生可在“辽宁招生考试窗口”网站(网址:www.lnzsks.com)自愿登录查询中心或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免费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持准考证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当地招考办公室申请成绩复核(大连考生到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八、转学考试。

1.网上转学申请时间和要求考生申请网上转学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8月19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网站,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名。

2.外调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考生办理外调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具体时间由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由省招考办统一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院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转学考试。

考生办理转学手续需携带的证件:转外省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转出省的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省外转学确认的具体办理时间和要求详见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九.申请费。

理论课报名费45元(汉[2015]024号)。报考实践技能类,每科报名费5元(汉〔2016〕36号)。实践考试费用由主考学校在考试前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申请免试、毕业的收费标准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自学免试考试费30元/生,自学毕业生考试费50元/生。

附表1:一对一调剂专业对照表。

附表2:专升本专业一对一调剂对照表。

附表3:两个专业名称不同的专业调整为一个专业对照表。

附表4:2018年10月辽宁自学考试考试课程计划表(开考专业)。

附表5:2018年10月辽宁自学考试考试课程安排表(暂停专业)。

附表6:2018年10月辽宁省自学考试课程实践环节考试时间表(开考专业)。

附表:2018年10月辽宁省自学考试,实操考试课程安排表(暂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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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辽宁省简章自学考试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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