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首先,候选人被调出。

跨省转学考试应先到我省注册地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将通过全国“转入平台”传递接收转入电子档案,具体流程如下:

1.上半年申请办理时间为2018年3月3日至7日,下半年申请办理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7日。因故未及时提出申请的,需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并履行转学手续。

2.报名考生如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学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公室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考生本人现场申请,并在招考办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省级考试院应当根据原考试的课程和合格分数线及相关规定,生成转学电子档案并上传至国家“转学考试平台”。

4.转入省考办接收从全国“转学考试平台”转来的电子档案。

5.转学电子档案经省考办核实后,转学考生按要求到省级(或经省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学手续。

6.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后,转学结果将由省考办上传至全国“转学平台”,我省考试院将相应变更转学考生电子档案的登记状态,转学完成。

二是转学要求。

1.考生应在转学地获得一门或多门合格课程,并在转学地获得注册后办理转出手续。

2 .考生违反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被暂停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某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注册地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执业考核结果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违反纪律的考生不得转出。

5.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6.考生转学的课程与现行国家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学。

7.考生只能转学一次。转学后,吉林省将不再接收考生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试记录将封存。

三是选人调走。

1.2016年以前以保密方式转学到我省的考生,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发现转学信息的,须于3月1日至3月10日或9月1日至10日到报考地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2.3月初通过全国“转科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于3月20日至23日到本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转科手续;9月上旬,通过全国“转科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于9月20日至26日到本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转科手续。现场确认转学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并签署招考办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完成转学手续。

3.移交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的信息以转入地省级考试办公室通过国家“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不予我省认可。

4.调入考生应按我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转学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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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吉林省自学考试考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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