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贵州自学考试衔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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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高职、中职学生提升学历、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的愿望,我省先后开展了自学考试和高职与中职衔接工作,不仅为广大高职、中职学生提升学历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也拓展了我省自学考试的发展空间。为促进衔接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主考学校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规范化管理。现将我省衔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衔接工作旨在促进自学考试与高职、中职教育有机结合、科学衔接、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试行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的意见》(黔自学考试委员会〔2006〕0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规定》(黔教招发〔2013〕305号),参加自学考试与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衔接的学生,必须是具有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富余能力的学生。从2018年注册入学的新生(年度注册码182)开始,衔接工作只能在第二学期后的高职、中职学校学生中进行。报名衔接考生时,应提供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

主考上报报名数据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与在校学生的报名数据进行比对筛选。一旦发现不在学校的考生数据,将立即取消其报名,累计分数按一名学生的2分从年度报名考试总成绩中扣除。年度审核得分低于80分的限期整改;低于60分停止招生,直至整改合格。

参加衔接测试的考生在完成三年学制(参照自学注册学制)后未取得自学毕业证书的,将不再进行衔接测试计划,其余课程均要求参加统一考试。

二是从2018年新生报名(注册年度代码182)起,社会救助类(含业余、全日制)考生不再执行衔接考试计划,各专业所有课程纳入统一考试,纳入课程和学业综合评价结果。符合免检条件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含)以前注册的老学生,在学制内将保持原有政策不变。3年学制期满后,如果考生还没有毕业,剩下的课程就要统一考试了。

3.合理安排衔接课程的教学和考试。为保证衔接课程教学课时充足,从2018年(年度报名代码:182)开始,新生报名时间调整为上半年4月1日-4月30日,下半年10月1日-10月30日,逾期不录取。

4.为确保学分互认课程成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只有在考生完成两年的专业学习后,才能接受办理学分互认衔接考生。提交学分互认时,考官所在学校应当提交由高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考官所在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花名册。

五、衔接课程成绩于每年3月和9月上报;平时成绩上半年4月份考试前一周上报,下半年10月份考试前一周上报。

6.各主考学校开展连线工作并提交备案申请的时间为:上半年5月30日结束;下半年11月30日结束。省招生考试院每年6月、12月集中答辩。

七、衔接课程考试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由考官所在学校负责,严禁上述工作在衔接试点院校进行。违反这一规定,明年衔接新生的报名将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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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贵州自学考试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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