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须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2017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免考。现将免试有关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登录方式。

(1)考生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录自学考试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窗口”网站(www.lnzsks.com)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另一种是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登录。

第二,豁免程序。

(1)网上报名:已完成网上报名申请理论课或实践课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交免试申请,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提交申请:已完成报名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试”,选择免试专业和课程,填写免试所依据的材料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

(3)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作为免考依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区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市、区招考办接收并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现场确认结果。现场合格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

(4)期末考试: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的免考申请、现场确认结果和提交的材料,组成考试小组,对考生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审核。

(5)审核及结果反馈: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的免考申请、现场确认结果及提交的材料,组成审核小组对考生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审核。考生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并打印免试通知书。

第三,处理时间

(1)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13日-8月19日。

(2)网上申请提交时间:2017年8月20日-9月3日。

(3)现场确认及提交材料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10日。

(4)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12日。

(5)最终评审时间:2017年9月18日-9月27日。

(6)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17年9月28日-10月20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关于印发全省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

2.《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批复》(汉〔2016〕36号)。

(2)收费标准:免试考试费30元/生。

动词 (verb的缩写)豁免条款。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资格与免试实施细则》(辽招考卫字〔2009〕21号)有关规定,现就免试课程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专业科级的,根据不同考生有以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的同名同姓、同要求课程。

2.各高校大学毕业生可免修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修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退学、退学学生,可以免考成绩合格、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根据考生不同有以下规定:

1 .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修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可以免考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修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专科以上(含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免修所学的同名、同要求的课程。

5.出国留学学历证书必须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并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免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公共基础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等级证书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各类高等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不参加考试,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及类似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修公共外语。

3.经济学毕业生可以免考政治经济学(金融学)。

4.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的,可免修与其毕业专业同名的课程。

5.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考试。

6.取得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计算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和实践)。

7.取得NCRE PC技术三级证书(笔试、计算机应用),免考《微机及其接口技术》、《微机原理与应用》(含理论与实践)。

8.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9.取得NIT“信息技术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含理论和实践),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10.取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包括理论和实践)。申请免试时,必须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计算机证书发放时间与毕业证书一致。

11.在PETS取得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级)。

12.取得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英语测试(一)。

13.取得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申请免试时,必须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相同,英语证书发放时间与毕业证一致。

14.取得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1)。申请免试时,必须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相同,英语证书发放时间与毕业证一致。

15.获得英语四级证书的人可以免于英语考试(2)。2005年以后,分数高于425分(含)的可以免考英语(2)。申请免试时,应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学校名称一致,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发放时间一致。

16.获得学院实用英语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英语考试(2)。申请免试时,必须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相同,英语证书发放时间与毕业证一致。

17.在学院实用英语考试中获得B级或以上证书者,可免于英语考试(1)。申请免试时,必须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相同,英语证书发放时间与毕业证一致。

18.获得二级(含二级)以上国家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资格证书、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和日本语言水平考试(JPT)者,可免日语(二级)。

(4)专业考试计划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

(五)下列情况不能申请免修课程:

1.专科毕业生和各高校专科毕业生不免试。

2.各高校考试课程不免考。

不及物动词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免试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区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免考。

(2)完成现场确认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免试课程审批费的网上缴纳。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免修课程。

(3)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三批本科生)报考会计、药学、国际经济法、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工业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金融学等9个本科专业的“二学位”专业,必须按专业计划申请免修课程免修环节的全部非必修课程。

(4)考生提交的真实有效的《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60分以上)可作为免英语(一)或英语(二)自学考试的依据。

附表:201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现场确认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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