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一、结果复核时间在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二、成绩复核内容。

1.是否是考生的答题纸;

2.是否有遗漏的评论或阅读;

3.每道题的分数是否缺失(已注册);

4.总分和各科成绩。

三是结果审查过程。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可到考区招考办公室领取。

2.考生签署考区招考意见后,凭《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成绩复核。

3.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纪检委、自学部、信息技术与统计部组成的成绩复核小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后及时将《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复核结果通知书》(附件2)反馈给考生。

第四,审查仲裁结果。

1.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复核结果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复核结果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仲裁,逾期不予受理。

2.成绩复核仲裁组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结论,结果由省自学办公室通知考生。仲裁组作出最终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相关异议申请。

3.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省教育厅纪委、法律法规厅、试卷复核组组长、阅卷教师和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组成。

五、有关工作要求和说明。

1.由他人代替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申请复核,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2.考生的成绩复习不是核卷,只检查答题卡是否有漏评、漏划统一分数、各分项分数是否加对。评分规则和评分从宽程度不在绩效考核范围内。缺考或违纪作弊者不纳入绩效考核。

网上试卷由电脑自动分发给考试老师,成绩自动统计。每道题是否评价,分数是否统计,都有严格的质量和技术控制。经过多次技术验证,自2009年普通高考网上试卷、2010年成人高考网上试卷、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试卷实施以来,未发现漏评、漏分和分数统计错误。

附件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考区招考办公室妥善保管备查。另一份由考生向省自学办公室提交。

附件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复习成绩报告单。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复核成绩告知单备注:本成绩复核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签字并保存在省自学办公室备查,另一份交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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