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上海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1.考生应当廉洁奉公,自觉服从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和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带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官证)进入考场,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校时,除2B铅笔、钢笔或黑色或深蓝色字迹的钢笔、尺子、圆规、三角形、橡皮(其他科目特殊规定除外)外,其他物品均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无线收发设备等。),录放设备带电子存储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除规定科目外,严禁携带计算器。文具、物品不得在考场自行投递。

4.入场后,考生按准考证号入座,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上进行核验。考生在收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手写确认部分等内容。,并正确粘贴条形码。答题卡或答题卡缺失、填写不正确、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不正确,导致试卷无法正常阅卷的,责任由考生承担。遇到试卷、答题卡发放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以举手提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5.考试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交卷前考生不得离开。

6.迟到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科目考试。提交和出庭时间不得早于每次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交并出场后,不得进入考场进一步考试,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答题纸上指定的地方回答问题。不要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回答问题,也不要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时要用同类型同颜色的笔。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窃窃私语,不东张西望,不打手势,不打暗号,不夹带、偷窥、抄袭或故意抄袭,不抄袭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将试卷、答题纸、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书写,并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10.如果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任何违纪、作弊等行为。,您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窃取他人身份证件的;或者提供无线电设备等作弊设备;或提供业务问答;或者协助组织作弊,均属犯罪行为,处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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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自学考试上海下半年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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