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要求,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有关规定修改如下:
1.各高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教育部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试,下同)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基础科目)学习考试的,可以免试。
1.思想政治理论两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过的公共基础课,要求相同,成绩合格。目前,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高校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有大学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技术学院)。
二、各类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参加自学考试的本科专业学习考试,可免考:
1.思想政治理论两课。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学过的公共基础课,要求相同,成绩合格。目前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有外语[英语(2)、日语(2)、俄语(2)]、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或高等数学(劳动)、物理(工程)、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辍学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专业学生,可免试已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只因为一门课程不合格而持有本科证书的,可以按照专科生的资格参加自考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北京大学和北京邮电大学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将按照相应的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自学考试。
四、各类高校毕业生,原专业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可免修相应的公共基础课。比如数学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高等数学(技术学院)或高等数学(以工为主);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科);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笔试成绩的考生可免考英语(2);通过PETS-2笔试的可以免考英语(一)。相关专业课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六、凡目前实施期限内的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学院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程(相同的名称、相同的代码、相同的学分)都可以在自考的所有专业、所有层次进行。
七、免试课程的规定如与主考机构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应按主考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豁免程序按豁免程序规则执行。
九、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符合《关于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免试规定的通知》(京考资考〔2009〕4号)中适用对象、适用专业、免试规定条件的考生,按本文件办理免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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