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引入转学考试。
自考考生因故离开原报考地的,需办理转学手续。
1.转自外省。
自考考生从外省调入我省须移交原所在地电子档案(考生基本信息、合格课程信息、字迹信息、奖惩记录等。)到我们省。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收到电子档案后,将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外省调入我省考生的“调入档案号”。
自考考生转学外省须取得我省一门或多门合格课程,然后凭转学省转来的介绍信、身份证和电子档案号,于1月11日-12日报名自考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学手续。调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核对外省调入考生相关信息及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信息,无误后录入电脑。经市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于每年1月底、7月底前以电子数据形式上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经省自考委审核通过后,将外省调入考生的课程成绩表打印后返回市、县教育考试机构,作为自考考生申请毕业时的毕业资料上报。
自考考生将服从我省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替换规定。任意课程、免考课程、综合实践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操作等。)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将不转入或替换为其他课程。
转学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不少于5门专科课程和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后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2.转学到其他省份。
从我省转到外省的自考考生,转省后必须获得一门或多门合格课程,然后持身份证、省内准考证和课程证书,转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学手续,并出具《转学介绍信》。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于每年1月底、7月底前以电子数据形式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经省自考委审核后,考生电子档案将通过跨省电子转递平台转出,并及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
第二,转移时间。
2017年1月11日-12日,地点:嘉兴市琴琴路975号嘉兴市教育考试院三楼310室。
(上午8: 30-11: 30和下午1: 30-4: 00)
Iii .电话号码:8208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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