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实行电子转考的公告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管理办法(试行)》(教考中心函〔2015〕71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自学考试跨省转考。因此,自考考生的考试记录转出省外时,省考办不再以保密形式发送纸质考试记录,而是通过电子转账平台以电子方式收发考生的考试记录。

1.转自外省。

外省考生需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要求在外省自学考试中使用其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以下要求办理考试记录移交手续。

(1)电子转账(转账)要求:

(1)考生应取得我省一门或多门合格课程,并取得省级考试成绩记录后,再从原省办理转学手续。

(2)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延迟毕业的考生不得转学。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到原报考的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

(4)免试取得的合格成绩不得转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让。

⑤转学考生应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置换关系按我省考办相关文件执行。

⑥转学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不少于5个专业且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的合格成绩后,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⑦我省不办理考试课程成绩在实践中的转移。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和相应主考院校的实习考试合格成绩。考生如需利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对课程成绩进行评估,可持相关材料联系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

(2)电子转账(转账)程序如下:

(1)考生应按新生报名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须于每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25日及下半年9月1日至9月25日申请转学。

(3)考生登录系统,在考试记录本和转学免试管理模块中,验证省考办已收到转学省考办通过省转学功能发送的考试记录,记下外部档案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签字确认;然后将登记表和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县(区)考办,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部档案号。

④考生在我省记录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调入省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动,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明。

⑤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核实考生材料后,向考生打印《外省考生转学考试证明》,并将证件原件交回考生。县(区)考办将统一候选材料,报市考办。市考办对考生材料进行核验后,通过系统的考试用书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省转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并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报省考办。

⑥省考办复核后,不返回书面成绩,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复核结果。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自己专业需要通过的课程。

(三)原保密审查(移交)程序:

2015年12月31日前以保密形式发送纸质考试档案进行转(转)卷的考生,应遵循上述电子转(转)卷① ② ④ 5⑥,其中步骤③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记录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转卷功能,查询省考办已收到转省考办发送的考试档案,记下外部档案号,再发送至县(区)或。

2.转自外省。

需要将我省自学考试合格课程成绩转入外省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试成绩转入手续。

(1)转出要求:

(1)考生应在转校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转校地考试记录后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转出。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⑤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转出其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处理步骤如下:

(1)省考办审核通过后,每年上半年3月、下半年9月将考生考试记录发出。其中,上半年申请转学的考生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学手续;下半年申请转学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学手续。

②考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更正注册信息。

考生须一次性将同一张准考证的所有有效成绩转出。如需将两张以上准考证的成绩同时转入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入手续。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报名及转学免试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学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然后签字确认;然后将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交县(区)考办。

(4)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打印《考试记录转考证明》提交给考生,然后将考生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考办。

⑤审核考生材料后,市考办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打印《全省考生考试考核表》和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一并报省考办。

⑥每年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登录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如果转学成功,可以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转学省份办理相关手续。

⑦考试记录转出手续办理完毕后,考生考试记录的信息和成绩不再保存在我省,考生不能再使用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试记录。

注:如转让要求和程序有任何调整,我们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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