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学办公室,各学生单位:
2016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已经公布。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考试工作,现将毕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国考办的规定,考生需要通过所申请毕业专业所要求的全部课程(包括实操考试)后才能申请毕业。
2.申请毕业的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中的相关内容。申请本科毕业的,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打印的专科毕业证书登记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并在毕业登记表上注明考生的专科毕业学校。
3、根据不同专业页面填写毕业生报名名单(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4.转学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有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转学证明,有免试课程的考生应有省考试办公室批准的免试审批表。
5.如果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不正确,需要更正的,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各市县自考办和各学生单位自考办应指导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检查所有提交材料的内容是否正确,特别是合格科目的分数和考试时间,并在考生登记表中市县审核员一栏签字。对所有提交的研究生材料逐一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上报材料有误,或因漏填漏发无法审核的,由市、县自学办负责,省自学办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7.毕业生报名名单及毕业生申请材料于12月16日前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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