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为免考规定。
学历经国家承认的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毕业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同级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免考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要求相同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但不得超过该专业学业总成绩的50%。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院校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专业毕业生,可免修原专业对应的公共基础课。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技术学院)、高等数学(练习册)、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2.物理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于物理(工程)考试。
3.汉语言文学和文秘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修大学语文课程。
4.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修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生可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的本科生和毕业生,可以免修成绩合格、专业水平和要求相同(或低于原学)的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一)、大学语文)。
(3)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专科专业。课程代码和名称相同的课程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办理免试手续。
(4)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通过参加本专业课程以外的任何未使用的理论课程的额外考试,获得免考资格。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试手续。考生应查询专业考试开考计划。如果专业课程对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免修有具体要求,则应遵循其课程设置。申请英语(二级)免考的考生应咨询主考院校。
二、具有非学历证书者为免试要求。
(1)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含)以上的考生,可免考对应语种: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二外)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外语课程。持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单申请免考者,应持有与毕业学校相同的证书。
(2)通过国考办组织的“公共英语考试系统”(PETS)笔试者:
1.取得PETS二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
2.获得PETS三级证书者,免英语(一)和英语(二)。
(三)取得国家考试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人员:
1.取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成绩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2.取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成绩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于管理系统。
(四)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1.取得《信息技术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NIT模块证书,免考《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2.取得《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和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互联网、局域网等中的一种)的人员。)都被豁免了。
三.解释。
(1)除英语(日语)四级、六级考试外,其他三门考试(PETS、NCRE、NIT)在我省参加考试并取得证书后方可申请免考课程。
(二)各类高等学校考试课程不免除自学考试课程。
(3)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成绩为“免考合格”。
第四,申请免检手续。
(一)考生须免考的材料:
1.考生须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下载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保存在报名点、市自学处、省招考中心自学办公室)。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能就读或毕业的须提供原大学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及成绩单)。
3.考生毕业(或就读)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表,或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表,上面签有“此复印件来自XXX同志毕业生档案”字样,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书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考试成绩。
4.持学历证书申请免试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5.持非学历证书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提交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非学历证书查询页一页。(非学历证书查询页打印方式:
已获得CET-4、公共英语考试系统(PETS)、NCRE、NIT等证书的考生须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从左侧导航栏选择查询类型:成绩查询或证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后,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关键信息,查询结果或证书。)
(二)豁免时间。
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内携带免试材料和准考证到报名点报名。免检审批手续一年办理两次,逾期不办理。
课程免试审批完成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将返还给本人。考生可在自学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2001年以后通过历次考试的课程,也可到当地自学考试部门查询。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工作人员有营私舞弊行为的,按照《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办法》处理。
五、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要提前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免试工作,热心为考生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以前的豁免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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