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自学者的国家考试,是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考试。2017年,我区将组织实施汉、维、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将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报名事项简要介绍如下:

一、考试专业和课程。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设64个专业,其中汉语专业39个,维吾尔语专业19个,哈萨克语专业6个,专科专业(基础课)27个,本科专业(独立本科)37个。有650多门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和“心理学”)。具体考试专业及考试课程安排详见附件。

根据考委会〔2015〕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开考专业实际情况,从2017年起,我区将停止采购与供应管理(A020265专业)、销售管理(A020313专业和B020314独立本科)、学前教育(A040101专业)、秘书学(B050104独立本科)和市场营销(A020207专业和B020208)的考试。B020229独立本科)、水利水电工程(B080902独立本科、汉维)、园艺(A090104专科、维吾尔族)、土地资源管理(B020217独立本科、维吾尔族)。2017年起,上述专业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19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2015年下半年停办的义务教育专业(B040124独立本科段)从2017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相关课程考试,2019年起不再发放该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候选人和条件。

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民族、信仰和教育程度,都可以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注册方式及相关规定。

1.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新疆自考网(http://www.xjzkzx.com)网站公布的网上报名流程申请网上报名。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并成功报考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和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考生可同时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的各种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取得专科半年毕业证书后办理。

4.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执业资格证书,经当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当场办理报名手续。

5.拟报考“治安管理”和“监狱管理”专业的考生,由当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统一办理,报名考试费由当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统一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6.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前往当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当地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提供网上报名条件,指导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考试。

7.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字〔2000〕1468号),报考各门课程的考生须按现行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款。

8.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在职人员考生在临时考试前可获得半个月的全日制复习时间。

第四,考试报名时间。

1.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期为:

①上半年:2017年4月15-16日;

②下半年:2017年10月21-22日。

2.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

(1)前半部分:

2017年1月5日至1月25日,2017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后半部分: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

3.经当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认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当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并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时间分别为9: 00-11: 30和14: 30-17: 00。

5.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教育部牵头,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我区的考试工作。地方、州、市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成立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本地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017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试在4月和10月,安排在自考第一天,即上午(9: 00-11: 30)的教育学,下午(14: 30-17: 00)的心理学。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报名时间与自学考试网上报到时间相同。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按照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修订的《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大纲》组织实施。

第六,考试成绩查询。

1.2017年4月、10月自学考试成绩(含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分别于5月25日、11月25日至当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也可通过登录新疆自学网(http://www.xjzkzx.com)或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查询考试成绩。

3.考生也可以拨打16885111自学考试专线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七、报名和实施实践考核。

1.对有实践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理论部分考核合格后,必须按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必须在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才能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果的发布,由各专业主考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安排。具体事宜请登陆新疆自学考试网上网站,或按以下联系方式直接联系相关专业考官自学考试办公室:

新疆大学自习办公室:0991-8582934,新疆农业大学:0991-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0991-4363643,新疆财经大学:0991-7843846,新疆师范大学:0991-4333984。

3.部分主考院校为新疆以外高校专业,其报名实施实践环节考核、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分配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学生或教学点联系:

西北A&F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主考人员实践考核的报名和实施。电话:0994-2344193,234496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官学院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才培养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考官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和实施。电话:0991-5586055。

考官中央司法警察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察学院和新疆兵团警察学院负责其考官实践考核的报名和实施。电话号码是0991-2655650、2643957和0994-5824376。

北京交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独立本科)和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专业将根据考官安排另行通知。

八、关于毕业手续。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经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考试合格,考试成绩合格(包括本科生实践环节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并通过思想道德素质鉴定后,可办理毕业手续。申请本科专业和护理专业毕业手续,必须分别出示国民教育系列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卫生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在每年上半年6月10日前和下半年12月10日前办理毕业手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领须知》办理毕业手续(考生可登陆新疆自学考试网上网站)。如果逾期,必须推迟到下一个认证期。

3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6月下旬和下半年12月。

4.要求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向考官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5.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第七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其中,在职人员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九、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7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校实用英语考试”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具体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止考试物流经理职业证书的通知》(教考中心函〔2016〕36号)和《关于停止考试中英合作采购供应管理职业证书的通知》(教考中心函〔2016〕37号)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组织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职业水平资格和中英合作。

3.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相互替代、相互认可:

(1)取得PETS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1) (00012)课程;获得PETS-3或以上的笔试证书,可以代替自学考试的英语(II) (00015)课程。

(2)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证书,可在自学考试中替代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在NCRE取得二级以上“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以代替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I)》(00342,00343)课程。获得PC技术三级证书,自学考试可替代《微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和《微机原理与应用》(02277,02278)课程。

(3)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07507)或《英语应用能力B》(07508)自学考试者,可免考英语(I) (00012)。

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的变化和教材的供应。

1.2017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见附件4。2017年4月考试以来新编辑或修订的教学大纲和使用的教材,在课程名称前均标有★字样。

2.考生可根据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http://www.xjzkzx.com)网站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在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和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及大纲的指定供应商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0991-2618218,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沂路129号)。

自学高等教育考试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禁止销售、购买和使用盗版教材,向考生出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对此有权监督和举报。

4.委托考试专业部分教材由相关委托考试部门(或主考院校)提供,考生可直接联系相关委托考试部门(或主考院校)购买教材。

XI。其他相关事项。

1.本文发布后,如有新专业或课程实行统考,将另行通知考试安排,现有公共课或公共课可按当年统考课程安排安排。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也会随之调整和变化。命题中,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在考试日期前六个月应纳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3.2017年“治安管理(本科段)”、“监狱管理(独立本科段)”、“机电一体化(专科、独立本科段)”、“农学(独立本科段)”、“畜牧兽医(专科、独立本科段)”等专业将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安排。

4.对于考试暂停的专业,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同类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同名课程资格证书将继续有效。已停考的考生如仍按考试计划缺1-2门课程,可向当地自学办公室提出申请,我办公室将根据新疆申请报名汇总情况进行安排。

十二、本通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电话:0991-26093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0991-2609333.

附件:

2017年4月新疆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语文)(北京时间)。

2017年10月新疆自学考试开班时间表(中文)(北京时间)。

2017年4月新疆自学考试开班时间表(维吾尔语)(北京时间)。

2017年10月新疆自学考试开班时间表(维吾尔语)(北京时间)。

2017年4月新疆自学考试开班时间表(哈文)(北京时间)。

2017年10月新疆自学考试开班时间表(哈文)(北京时间)。

2017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图书目录(中文)。

2017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图书目录(维吾尔语、哈)。

2017年新疆各类证书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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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新疆简章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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