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机构:
2016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试及认证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安排。
11月16日至12月5日,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院校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对考生毕业资格进行初审和信息修改。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黔招字〔2016〕5号文件规定,下半年考生信息修改办理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5日,在此时间段内完成考生毕业信息修改,同时受理新生基本信息修改。
特别提醒:复试期间,考生信息修改不再受理。
12月12日至12月18日,省招生考试院组织集中复试。
12月19日至12月25日,省招生考试院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打印毕业证书及相关花名册。
2016年12月下旬,考官所在学校会签毕业证书。
2017年1月上旬,主考院校毕业证书盖章交回后,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申报单位发放证书,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院校到省招生考试院领取毕业证书及经薛鑫审核可注册的相关材料。
二、毕业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卷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的考试,成绩合格;
3.课程的免修、置换、转学符合要求。
(二)毕业审核程序和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于12月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电子版和标准二代身份证,蓝色背景照片(规格:358像素(宽)× 441像素(高),照片清晰,尺寸小于200KB,JPEG/JPG格式,头像占照片2/3);并持相关资料到当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学生考生所在挂靠学生单位)办理毕业资格考试手续。
特别强调:电子照片以申请认定的考生准考证号命名(准考证号必须保证准确,否则不予认定)。本毕业证书以电子照片为准。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这次不申请毕业证。各初试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2.初审工作在“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初审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进行的,应当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毕业资格初审的考生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招生考试院集中评审,各单位评审时间表另行通知。
3.为确保向省招生考试院提交的研究生报名表中每个考生的基本信息详细准确,考生必须亲自确认信息并签字。如因他人代理或本人审核不慎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由考生自行负责。初审机构还应当加盖公章。审查、移交初审材料时,经办人和初审机构负责人应当签字确认初审材料信息准确无误。
4.特别规定:因国考办和Xuexin.com在报名本科毕业生资料时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凡在我省申请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确保其毕业证在Xuexin.com注册,并在Xuexin.com提供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网上核验报告(自考毕业证只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形式的毕业证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网上核验报告)及毕业证复印件;请去薛鑫的代理处。并提供该机构的认证报告。此外,如果今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书验证报告和备案表,每个申请人必须附上名单和毕业学校证明。
各办证单位在收到核查报告和考生电子登记表后,应认真核对信息并留存备查。
5.初试阶段如有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信息不一致,各评审单位必须要求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手续,考生填写《毕业生信息修改表》(附件1),在评审阶段一并盖章提交。
6.各认证单位在收集本科学历认证考生材料时,应认真核对其学历注册相关信息是否与本科学历认证信息一致(重点是学历验证报告和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资料上报教育部后,如因本科信息不一致导致考生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注册或颁发,各单位统一将收到的材料和《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预审审查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7.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黔招考〔2016〕5号文件规定,毕业证书在2016年(含2016年)以后颁发注册后,因考生本人或申请人主观原因导致注册信息修改错误的,不予受理。各认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毕业认定材料的审核,严格控制信息,确保毕业考生认定信息的准确性。
三是工作纪律和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考试与认证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重要工作,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严肃性强。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相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考试和发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自学考试毕业初试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请务必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无直系亲属的员工参加毕业申请。
(2)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认证。集中审查期间,应当按时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审查无关的其他事项。审计过程中出现争议或复杂问题,要及时与上级沟通,进行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或处理。
(三)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机构必须认真审核、核对考生提交的全部材料,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完整、信息准确。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修改考生档案信息或合并考生档案。一经发现,违者必究!
(四)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相关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并尽快向考生发放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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