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沈阳自学考试考前提示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2016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市招办将对广大考生给予如下温馨提示:

1.考生应提前一天熟悉考点学校地理位置,查询乘车路线,避免因交通或其他原因影响考试。可以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免费查询考试地点、科目(课程)、考试时间,打印考试通知。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应提前到报名所在区、县(市)申领临时准考证。各区县(市)招考办公室联系电话和地址可在沈阳招生考试网查询。

3.考生参加考试需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和考场前,应接受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分别核对身份。

4.考生将使用答题纸回答试题,并须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钢笔、橡皮等规定的考试工具。严禁携带超出考试要求的各类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书籍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使用两种颜色的笔答题。

5.为确保考试环境的公平公正,我们将继续使用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和在线巡查系统,市、区、县(市)三级考试管理部门将同时监控,对整个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同步录像。考试结束后,市、区县(市)还将对考场视频资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作为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同时,继续使用无线信号屏蔽和手柄金属探测器进行考试安全检查,辅助管理考试作风和纪律;将选派检查员和监督员对全国自学考试进行检查和飞行检查。

6.考生要认真备考,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于严重作弊的,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行处罚。

7.考生可通过市招考办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22700621(24小时)举报或反映考试作弊或干扰,或亲自到市招考办反映。市招考办将认真及时对考生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进行核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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