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以下(入)教育学院: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自学考试考生考录研究生成绩证明的通知》(教考函〔2014〕150号)要求,经我院研究,决定为自学考试考生考录研究生发放《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样表见附件)等相关服务。申请颁发成果证书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绩证明申请条件。
1.已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理论课程(含10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课程免修、转学手续齐全,更换课程符合要求。
3.获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文凭。
4.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结果证明申请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成绩证书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11日(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7: 30,不含周末)。
2.成绩证明申请地点: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
3.联系电话:一楼服务大厅0591-86215782,自习室0591-86215696(林先生)。
三、结果证明所需材料。
需要出具成绩证明的考生应自行或委托他人持有以下材料(需出具受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
1.自考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委托需持有效身份证二张)。
2.课程证书或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福建省自学历史成果证书、经批准的免试申请表和转学证明等。).
3.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原件。
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考官要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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