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23日举行。本次考试的报名在网上进行。
一、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国籍等限制。(除特殊专业限制外,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将不作为参加执业医师和实习护士考试的依据。特殊学生组织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资格要求招收新生:1。护理(专科段):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的职工均可申请;2.护理学(本科):护理专业毕业,目前在职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护理干部均可报考;3.药学(本科):凡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可以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已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文凭及以上证书的人员,可报考本科专业。鼓励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鼓励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在自学考试中申请第二本科学历。
二是考试专业和课程。
本次自学考试委托12个专业,8个社会专业,26个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见附件一)。
三、注册方式
1.宁夏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站:http://www.nxjyks.cn】或直接登录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61.133.219.10(中国电信)或http://222.23.215.170(教育网)。注册前点击考生登录。报名后到考生所在专业的助学单位现场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
2.我区自考考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高校学生自考,另一种是社会考生自考。学生和社会考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本次考试。请正确选择,否则会影响毕业。在校生是指现就读于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本(专)科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必须按照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生与自学考试衔接的考试计划参加考试。毕业时,应持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申请毕业。社会考生是指除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外,仅在4月和10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各类社会考生。
3.新生报名方式:进入“考生登录”界面,选择“新生报名”,阅读“考生须知”,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获取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课程报名”。提交后,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该专业。
4.老学员报名方式:进入“考生登录”界面,填写准考证号(12位)、原证件号、验证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课程报名”,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然后选择课程。提交后,在所属专业的助学机构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才有效。
5.新老考生都要慎重选择考试地点。委托测试的专业考生向生源单位缴费确认,面向社会测试的专业考生向市考试中心缴费确认。
6.如考生原始数据信息不正确,委托开始考试的考生到所属助学单位进行信息修改;面向社会考试专业的考生去市考试中心修改信息。
7.未采集指纹信息的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到现场采集指纹并确认。
第四,申请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宁价费发〔2003〕164号)文件征收。报名费为每人每科10元;面向社会的委托考试费、专业考试费为每人每科25元,50人以下的课程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报考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将按新规定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和申请日期。
1.网上报名日期:9月1日-9月17日。
2.现场确认(采集指纹)日期:9月18日-21日(考生到专业的助学单位和考试中心确认);9月22日(助学单位到考点确认)。
3.现场确认时间以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通知为准。
不及物动词考试时间和地点。
10月22-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 30-17: 00
考试地点设在银川、石嘴山、吴中、固原。具体参加考试的地址详见《准考证须知》及座位号。
七、特别提醒。
1.2016年起,中卫不再设自学考试中心,原中卫考点所属考生可选择继续在银川、石嘴山、吴忠报名参加考试。
2.自2016年起,由于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原本报考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将不再考试。
3.宁夏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试卷和答题卡分开打印,所有考生的答案都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钢笔和2B铅笔作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考生的笔迹信息在每门课程考试时采集。答题前,考生按相关要求在答题纸上书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并签名。
4.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起,思想政治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概论(课程代码03707)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
5.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后,应在考试前两周在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和座位号通知。
6.考生在选择考试地点时要慎重。考试地点确定后,当前考试不能修改。
7.考生可选择在不同时间申请一到四门开班课程。
8.参加委托考试专业学习的考生可查询附件一,在此范围内选择相关专业报名和培训。请不要听信其他不具备自学考试资格的培训机构的广告。
9.2012年起,如果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请参照《宁夏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考试院〔2012〕1号文件)。希望所有职业院校和中专学校协助宣传这项政策。目前我区高职院校已支持学生衔接本科教育: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宁夏大学农学院、宁夏大学数理统计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新希望职业培训中心、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宁夏西峡专业学院、宁夏中联成人教育培训学校、银川能源学院、宁夏理工大学。目前,我区高职院校从中学开展自学教育的助学机构有:宁夏大学葡萄酒学院、宁夏新希望职业培训中心、宁夏洪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宁夏广材中等职业学校和银川能源学院。部分高职院校正在积极申请办理,欢迎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学习、报考。
10.2013年起,我区开展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本科二级学历学习试点工作。详见《关于印发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学考试本科二级学历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考试院〔2013〕18号文件)。目前,我区申请和开展二级学历教育的高校有宁夏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和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欢迎大学生选择自学考试的第二学位专业。
11.面向社会开放考试专业的教材可向宁夏教育考试院自习部购买,其他专业的教材可向助学单位购买。
八、申请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5559166;5559155;5559176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0951-6032081。
石嘴山市教育检测中心:0952——2021403。
吴中教育考试中心:0953——2121553。
固原市教育考试院:0954——2032105。
附件1:2016年10月宁夏自学考试。
附件2:2016年10月宁夏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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