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23日起,北京市自学考试报考方式和时间将进行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报名办理时间。
报名时间改为星期二和星期四,节假日除外。详见考试院网站《2016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安排》中的详细说明。
二、参加考试,转而调整考试方式。
1.参加考试。
除了原规定北京自考、北京文凭考试、北京自考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无需办理同一专业的考试手续外,本次调整将扩大不办理考试手续的范围。对于只收一次考试费的自考本科专业,考生无需办理考试手续。具体专业如下:
护理学(独立本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中英合作专业)、经济学(独立本科)、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文化产业(独立本科)、酒店管理(独立本科)、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能源管理(独立本科)、物业管理(。园林(独立本科)、财务管理(本科)、工商管理(本科)、项目管理(独立本科)。
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以不办理参加考试的手续,但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资格预审,方可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资格。不属于本条规定范围的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办理考试手续。
2.转移。
自2016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在全国范围内转为电子考试。考生档案不再通过保密文件发送,而是通过国家统一平台加密传输。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试用书移交时,考生需持移交省市的准考证和考生的北京市自学准考证及身份证件。自学考试办公室不再向考生发放考试用书移交介绍信,也不再要求考生出示考试用书移交介绍信。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要求,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统一办理省市转卷,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1日办理转卷。
为保障自考考生利益,方便考生办理转学手续,北京市自考办可在全年报名日(周二、周四)为考生办理转学业务,并在教育部上述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收发考生档案。请考生注意安排好转学办理时间。
三.免考、发放成绩单、证明函等办理方式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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