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6年4月自考考场查询已开通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请点击查询2016年4月深圳自考考场安排。

1.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居住证)同时进入会场,不得迟到15分钟进入会场;试卷呈现时间不得早于每次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视为违规处理(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

2.考生须携带2B铅笔和钢笔或黑色字迹的钢笔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场内实施电子监控和金属探测器。凡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者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组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用于考试作弊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款。”请考生遵纪守法,尊重自己。

5.由于南山、宝安两所学校正在进行升级改造,4月份自考考场紧张。因此,原在宝安区报考的部分考生将被安排到龙华新区智敏中学和观澜二中参加考试。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按时去考试。

6.请考生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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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深圳考场自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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