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2016年上半年学位申请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一、申请时间。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9: 00-11: 30和下午13: 30-16: 00。

第二,申请地点。

航都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二楼教室。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本人在本校取得法律、律师、财务管理本科毕业证书,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已获得一级学位证书的学生,同一学位类别不得重复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2 .毕业论文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法学、律师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英语(II)或日语(II)课程,成绩在70分(含)以上?金融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英语(II)自学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

4.申请学士学位所需材料:

1.请下载《华东政法大学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表》(A4复印纸必须一式两份使用,纸张左侧用2CM装订,请勿折叠,并用黑色墨水笔用正楷书写),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全部内容。

2.请从薛鑫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于4月1日后下载验证)。(www.chsi.com.cn)。

3.准备好本人自考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自考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已备案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印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照片由学校统一印制,制作成本10元。

如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来此,代理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附件: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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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政法大学华东自学考试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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