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考转考最新公告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跨省转学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学管理办法(试行)》(教考中心函〔2015〕71号)实行电子转学。考试档案转出时不再以保密形式送达,省外转入的纸质考试档案不予受理。考生考试记录的电子文件通过考试平台转发和接收。

申请转出时,考生必须遵循以下转出要求:

1.考生须到各市考试机构申领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省外调入地准考证,并确认和签署调入电子档案。同一候选人一次只能调到另一个省。省外考生提供的准考证号必须真实有效,与省外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数据必须与我省数据库一致,否则将被转省拒收、转不出。考生必须到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然后重新申请转学。

2.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延迟毕业的考生不得转出。

3.某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试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转出其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没有相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4.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已调入我省的,不得调出。

5.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在我省毕业后才使用,不会转出。

我省在接受转让时遵循以下转让要求:

1.在处理我省转来的数据时,我们会根据考生提供的省准考证号,从数据库中比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其中一个不匹配,系统直接退回,考生转入失败。考生必须到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然后重新申请转学。

2.论文、免试合格分数、理论课考试不及格的实践环节分数、与理论课不对应的实践环节分数,我省不予认可。

3.在转学到我省之前,考生必须充分了解我省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并按我省课程继续参加考试或毕业。

4、调入我省的考生,须在我省实际考试中具有不少于5个专科、本科不少于4个合格成绩,方可办理相应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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