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封市自考省际转考工作调整安排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亲爱的候选人: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自学考试电子转科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学考试跨省转科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开封市自学考试跨省转科工作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出如果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学到外省参加考试,可以办理转出手续。

(一)时间安排。

办理日期:上半年3月7日,下半年9月5日。办公时间:上午8:30-晚上11:30-下午17: 30(下半年办公时间另行公布)。

(2)转出条件。

1.申请转出的考生应在转出地取得一门或多门合格课程,取得转出地报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某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转出其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3)办理程序。

1.考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省级准考证和拟转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封市一楼服务大厅报名。

2.考生核对自行转出的电子档案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市招生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上签字,交卷完成转学。

第二,要处理好。

在外省办理转学手续并通过考试的考生,可在我市办理转学手续。

(一)时间安排。

办理日期:上半年3月15日-16日,下半年9月19日-20日。办公时间:上午8:30-晚上11:30-下午14: 30(下半年办公时间另行公布)。

(2)转让条件。

1.调入考生应按我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置换关系按省自学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2、转学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3)办理程序。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省内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封市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确认。

2.考生应确认转入电子档案的信息,在市招生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并上交。

3.未按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放弃过户申请。

三.过渡期的工作安排。

为做好调整过渡工作,我市将在成绩公布后保留5月上半月。但是,传输的数据要到9月份才会上传到国家平台。之后,转会时间将是上半年的一次,在注册期间。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考生,应根据过渡工作安排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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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开封市自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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