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自学考试跨省电子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考中心函〔2015〕156号)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管理办法(试行)》(教考中心函〔2015〕7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实行自学考试跨省电子转学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自学考试跨省转学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规定实行电子转学。我区自学考试报名档案转出时,不再以保密形式发送,外省转入的纸质报名档案不予受理。考生考试记录的电子文件通过传输平台进行传输和接收。
二、自学考试报名转学相关事项及要求。
教育部考试平台发送考试记录电子文件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各市、高校自考办公室应根据我区转学时间安排,办理考生自考考试记录转学相关事宜。
考生在申请转学时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我区准考证、转省准考证向所在市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转学,现场确认自行转学的电子档案,并在市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在转学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转学地注册后办理转出手续。
(3)同一候选人一次只能调到一个省份。考生提供的准考证号必须真实有效,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数据必须与我区数据库一致,否则被调入省份拒收,调入失败。
(4)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延迟毕业的考生不得转出。
(5)某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免试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考试或者没有相应理论课的,不得在实践中转出考试成绩。
(6)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三、自学考试报名办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在教育部考试平台下载考试记录电子记录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各市、高校自学办公室应根据我区的转学时间安排,办理考生考试记录转学相关事宜。
我区在受理自学考试试卷移交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在办理转入数据时,我办会根据考生提供的我区准考证号,比对数据库中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其中一个不匹配,系统直接退回,考生转入失败。考生必须到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然后重新申请转学。
(2)论文、免试合格成绩、理论课考试不及格对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没有相应理论课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我区不予认可。
(3)考生在转入我区之前,必须充分了解我区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并按照我区的课程设置继续参加考试或毕业。
(4)调入我区的考生必须在我区实际考试中取得不少于5个专业且不少于4门本科的合格成绩,方可办理相应专业毕业。
(5)考生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系统平台的上交查询功能查询相关信息。考生查询相关报到信息后,将在规定日期内到所在城市或高等教育自学办公室现场确认其报到电子档案和办理结果,并在城市或高等教育自学办公室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报到)班登记表》上签字。如果未确认转移到站点,转移将自动放弃。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
市、高校自学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转学,提前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我区转学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券转入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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