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高等院校和社会救助机构: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湘教考字〔2013〕8号)要求,经市、州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初审,我院复查公示, 决定对湖南工商职业学院、衡阳商业科教培训中心设立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进行注册备案,颁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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