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湖南工商职业学院、衡阳市商务科教培训中心设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备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高等院校和社会救助机构: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湘教考字〔2013〕8号)要求,经市、州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初审,我院复查公示, 决定对湖南工商职业学院、衡阳商业科教培训中心设立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进行注册备案,颁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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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衡阳市湖南省湖南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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