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实施细则》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办理免试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免试课程。
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在申请免考前必须取得一科以上(含一科)成绩。
2.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自学办公室提出免试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
(2)原毕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可以免试的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按学历免试者需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标注申请免试的课程。成绩证明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
A.原毕业学校学籍或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公章;或原研究生院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学籍或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3.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试申请表》)一式四份。填表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晰整洁。
二.审批。
1.初审
(1)审核申请免试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检查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文件要求;
A.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
B.自学考试专业开设计划是否包含申请免考的课程;
C.免试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设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
D.是否为跨专业加试课程;
E.豁免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或者持有符合免考条件的等级证书。
管理人在《豁免申请表》上签字,市自学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学办公章。
2.设置文件。
(一)初审合格的豁免材料包括: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B.由管理人签署、市自学办公室签署并加盖市自学办公室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
C.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成绩表复印件一份,或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已通过初试的材料按准考证号的顺序排列排出,每30人放入一个档案袋,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考生名册》并贴在档案袋正面。
3.审批省自考办每年两次在毕业初审文件中会同市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进行集中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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