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名称。
外省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基础。
(1)《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发〔1989〕142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管理规定》(教考〔2006〕3号)。
(3)《关于运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管理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19号)。
(4)《自学考试跨省转学管理办法(试行)》(教考中心〔2015〕71号)。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应在转学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转学地注册后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转出。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5)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转出其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搬运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时间
申请免试时间为每月25日在各区招办指定地点(如当日为周六或周日,则顺延至下周一)。
不及物动词搬运地点。
各区中考办公室指定地点。
七、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38627844,38627854。
(2)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三)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电话。
八、过程。
(1)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办理登记信息更正手续。
(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 . stegd . edu . cn/Self EC/),通过系统中考试报名管理模块的转出申请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学登记表》后,签字确认。
(3)在规定时间向系统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办需提交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
(4)区招考办收集考生材料后,打印《办理考试记录移交证明》提交给考生,再将考生材料统一提交至市考办;
(5)市招考办根据各区招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申请,对相关材料进行校对、审核,打印《外省转考生考试考核表》,与考生材料一并报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如有需要,可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试记录移交介绍信》。
(六)经省考办审核同意后,考生的考试记录将于每年3月和9月发出。其中,3月至8月经省考办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档案,将于当年9月全部发往外省;次年9月至2月,经省考办审核通过的考生考试记录将于次年3月发往外省。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后,考生可登录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如果转学成功,可以凭身份证和转学地的准考证在转学省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
1.从外省调入的考生有考试记录的,如未在省自学办前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调回和转出省的,需提供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转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持外部档案号到省自学办办理。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转学证明,考生联系目的地考试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
2.考试记录转出后,考生考试记录的信息和成绩不再保存在我省。
3.办理转学手续后需要回我省的考生,必须从外省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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