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州办理转考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惠州考生申请电子转学考试时间上半年为2016年3月21日-25日,下半年为2016年9月19日-23日。(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另行通知)

转让的具体要求如下:

1.外省转来的考生如需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要求在外省自学考试中使用其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以下要求办理转考记录手续。

(1)电子转账(转账)要求:

(1)考生应取得我省一门或多门合格课程,并取得省级考试成绩记录后,再从原省办理转学手续。

(2)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延迟毕业的考生不得转学。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到原报考的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

(4)免试取得的合格成绩不得转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让。

⑤转学考生应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行考试课程的置换关系按我省考办相关文件执行。

⑥转学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不少于5个专业且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的合格成绩后,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⑦我省不办理考试课程成绩在实践中的转移。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和相应主考院校的实习考试合格成绩。考生如需利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对课程成绩进行评估,可持相关材料联系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

(2)电子转账(转账)程序如下:

(1)考生应按新生报名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系统,在考试记录本和转学免考管理模块中验证省考办已收到转学省考办通过省转学功能发送的考试记录,并记下外部档案号;然后将登记表和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县(区)考办,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部档案号。

③考生在我省记录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调入省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动,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明。

2.转出外省的考生如需将我省自学考试合格课程成绩转入外省,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转出考试档案手续。

(1)转出要求:

(1)考生应在转校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转校地考试记录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转出。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⑤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转出其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处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更正注册信息。

(2)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报名、转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功能提交转出申请;然后将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交市考办。

(3)考试记录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考生考试记录的信息和成绩不再保存在我省。

3.注意事项①转让要求和程序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转学考试初审,即审核考生转学考试材料。考生是否符合转学考试条件,由省考办最终审核确认。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惠州通知

上一篇:2016年4月广东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温馨提示                  下一篇:2016年4月深圳市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