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实行电子转考的公告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国考办统一部署要求,自2016年起,全省实行自学考试跨省电子转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考跨省转学考试的考生应先办理转学手续,再办理转学手续。必须到各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到主考院校自考办(以下简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手续。

二、省级转学考生应在转学时取得不少于5个专科、本科不少于4个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学时办理毕业手续。除户口迁移者外,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岗,考上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应在转学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转学地注册后办理转出手续。

2.某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4、已通过理论课程考试的,相应的实践考试成绩可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操作)的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不得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暂停考试或延期毕业而被转出。

6.如果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不正确,候选人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更正后才能转出。

7.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8.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的,届时不予补发。

四.转入要求

1、凡考籍调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同一专业课程设置。我省同一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的,可更换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或缺失的物品,不得更换。

2.转学考生应在本省取得不少于5个专业且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3.考生自报名之日起3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

五、申请跨省考试时间。

1.转出程序。

(1)网上预申请:上半年1月15日-2月14日,下半年7月15日-8月14日。

(2)现场确认:上半年2月15日-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9月1日。(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过户手续。

(1)网上查档:上半年3月11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11日-9月25日。

(2)现场办理:上半年3月15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15日-9月25日。(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六、转学手续。

1.网上预申请:考生登录“福建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转学考试记录预申请,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预申请表》。

2.现场确认: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准考证、拟转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预申请表》到市自学办办理转学手续,到考生所在院校的自学办办理转学手续。

七、移交手续。

1.网上查档:考生应登录“福建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看省外考试用书档案是否已到达我省,方可办理考试用书移交手续。

2.现场办理: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准考证、省(市)准考证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考登记表》到市自学办办理转学手续,考试制度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学办。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保密渠道送达我省考试记录,2016年以后仍可按原政策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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