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新疆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各地(州、市)教育局自考办公室,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室:

为报名参加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教育学与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两学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注册方式

(一)自学考试和“两学”考试。

1.2016年4月,自学考试和“两学”考试仍在网上注册,并在网上付费。

注意:由于条件有限,无法在线注册。到当地考办现场报名的考生,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为其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其进行网上报名。不能为注册设置本地数据库。

2.报考“护理、治安管理、监狱管理”专业的考生,经相应资格考试后,由当地(州、市)自学办公室进行人工报名。

(2)双语教育专业。

1.学历提升三门课程的考试由承担双语培训任务的学院考办人工报名收费,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考试。

2.教学技能考试必须在单独的数据库中注册,当地考办负责人工注册和收费。主考院校具体负责考试实施,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报我厅备案。教学技能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将考试结果上报我局。

3.乌鲁木齐地区考生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汇总到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双语培训返回的由原培训机构注册,区考办统一安排就近考试。

(3)农村管理专业。

乌鲁木齐考生由培训学校统一报名,在乌鲁木齐考试中心集中安排考试。被分配到南疆四州的未受教育的考生,由喀什、和田、阿克苏的考办登记组织。

二、报名时间(以下时间为北京时间)。

1.在线注册时间。

第一阶段:2016年1月5日10时至1月25日20时。

第二阶段:2016年3月1日10时至3月10日20时。

注:自学考试新生及“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于2016年3月5日20: 00结束。

2.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3月8日-10日(各地区自学办公室可在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三.数据分发和报告。

1.报考新生的网上资料将于3月8日前通过FTP分发,请各地区考办下载并安排现场确认。

2.网上申请老学员的数据将于3月12日通过FTP分发。请自行下载整理考场。

3.各地区应于3月15日前通过FTP上报考生安排数据,同时上报试卷申报表。本次自学考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试卷申报规范统一分为25份、10份和5份。

四、考试费的缴纳。

1.开通网上集体支付的地区,必须在3月10日18:00前通过网银将收取的考试费上缴地方财政。

2.各地区应于3月11日前与当地教育局财务部门核对网上报告数据。

3.请于4月10日前将下半年考试费(含网报考试费)报送自治区自学办公室。

户名: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账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通银行乌石支行二道桥支行。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1.各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应于1月5日前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电子票据。

2.网上报名期间,各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为考生解答网上报名相关问题。

3.停考专业的报名要求按《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区考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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