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沈阳自考毕业办理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沈阳市将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申请自学考试毕业,2016年4月开始进行考试用书移交和自学考试报名,2016年上半年开始进行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试,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试报名。

报考自学考试毕业或迁移考试记录的考生,可于2015年12月1日至7日(5日、6日公休日除外)到考试记录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在办理毕业或转学手续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副本)和所有课程资格证书。其中,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如在2014年前申请自学资格认证,除携带省招考办颁发的资格证书外,还应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报告》;如果2014年(2014年)以后,只需要携带学历资格证书;如果考生的考前教育是自考文凭,只需要携带学历证书和文凭复印件即可。

报考2016年上半年自学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可在2015年12月14日至18日通过学生资助单位或前往指定区/县(市)招考办报考;2016年4月报考自考理论课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于2015年12月14日-18日、2016年1月7日-15日(公休日9日、10日除外)通过助学单位或通过指定区/县(市)招考办公室。2016年4月,自考理论课考试报名期间,考生还可办理申请学历认可和免考课程的手续。

考生在申请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首次报考的考生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即可。

考生在办理办证手续时,需携带考前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携带考前毕业证、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准考证及其复印件。其中,免试证书是相关的等级证书,或者是本人原研究生院的成绩单;提供国家计算机等级、公共英语等级和NIT模块证书的考生无需提交考前学历证书。考生可登陆www.syzsks.com(沈阳招生考试网)点击“考生须知”查看免试自学须知。

2015年10月参加考试的自考考生可在上述时间内到助学单位或区/县(市)招考办领取课程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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